致:各供应商
邵阳城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邵阳市公安大数据建设一期项目软件测评服务进行比选,现采取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1.项目名称:邵阳市公安大数据建设一期项目软件测评服务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软件测评服务 | 1.根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对采购人指定的信息系统进行软件测试,发 现并分析软件存在质量问题。 2.测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以符合验收条件为准: a、功能性测试: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对被测系统进行软件功能完备性、 正确性、适合性、互操作性等内容测试,验证系统功能能否正常运行并满足 用户需求。 b、可靠性测试:对系统的容错性、易恢复性进行测试。模拟各种错误 输入、非法操作,验证系统的容错性是否满足要求。模拟系统故障,测试系 统是否能及时恢复程序或数据,以保障业务的延续性。 c、易用性测试:从易学习性、易操作性、易安装性、用户界面友好性 等方面对应用系统的易用性进行质量测试。 d、性能效率测试:通过分析系统的主要功能,结合实际系统的部署架 构、业务模型,选取可能存在性能瓶颈的关键功能点(如大并发操作、大数 据量操作、对响应时间要求比较高的操作等)作为本次性能测试的场景进 行并发压力测试,验证其并发量、响应时间、吞吐量、TPS值、资源利用率 等性能指标是否满足要求。 e、信息安全性测试:通过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通信保密 性等方面验证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 3.通过测评找出信息系统当前与相关标准之间的差距,提供整改建议,并 对整改后的系统进行复检,直至出具符合要求的《软件测试报告》。 | 项 | 1 | 本项目服务的时间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出具软件测评报告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中选人应在项目初验完成之日起30日内完成 |
二、比选须知
1.我公司对未选定的原因均不做任何解释,也不退还投标单位报送的有关文件。
2.不管选中与否,投标单位前期产生的所有费用均自行承担。
3.投标单位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测评服务,若超过合同约定时间30天后仍未完成测评服务,则自动解除合同,并列入公司黑名单。
三、比选要求
1.比选资料: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未亲自参与比选的,则还需另行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报价单(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具体格式见附件。
2.报价要求:依据财评报告,本次比选报价最高限价为27.51万元人民币,超过此最高限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均视为废标。取报价未超过招标控制价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报价为包干报价,在测评服务过程中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是否现场参加开标:是
4、比选保证金:参与本项目比选的单位需缴纳¥8000元保证金到邵阳城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选人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选人的保证金在确定供应商后退还。
公司名称:邵阳城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邵阳分行
账号:8111601011700566865
(1)在递交比选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邵阳市公安大数据建设一期项目软件测评服务”的比选保证金,如果未注明是“邵阳市公安大数据建设一期项目软件测评服务”的比选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参选人自行负责。
(2)比选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7月21日17时(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1.投标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即:
(1)供应商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的机构;
(4)至少提供2个10万元以上的近三年的软件测评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1、请有意参与我公司比选的供应商于2023年7月25日9时,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比选资料(比选资料需密封)到邵阳城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统一提交比选资料(需加盖公章),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2.供应商提交的比选资料须为密封件,一经收取,概不退回。
3.中选单位无故放弃中选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禁止参与邵阳城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今后任何业务。
采购人:邵阳城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873951070
地址:邵阳市北塔区西湖北路广厦名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数字邵阳官网(https://www.shuzishaoyang.com/)
附件:比选文件格式